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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阅读次数:490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享受范围,发挥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

1.启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学生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补贴申报系统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证明材料

①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②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提供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建卡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⑥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3.填报注意事项

①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可再申请;

②银行账号必须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银行名称统一填写为:中国建设银行;

③年级:2018级,学院、专业等名称为全称,不可简写;

④务必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的无法申报,由学生本人承担其后果。

(二)辅导员初审。

1.各位辅导员收到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时,要根据《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填“人员类别”认真审核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学生材料按照《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9月1日由招就中心公布)各困难类别的顺序排序整理,于9月5日前将签字的纸质档花名册(可缩小打印,看得清即可)和电子档交发至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

2.注意事项

需加大学生填报注意事项宣传力度,尽量避免学生信息填报错误数量,若发现有误请及时向各学院招就干事反馈。

(三)就业干事复审。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二次审核,将各辅导员的《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按照各困难类别汇总、排序,于9月7日前将《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汇总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72150266@qq.com;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附件)签字盖章交明德楼205刘利平处。

(四)学校公示。

 学校9月10日起公示,公示期5天,若无异议后,于2020年9月16日统一报市人社局。

(五)发放。

根据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迅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确保真实性,并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各位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

 

联系方式及公开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利平

联系电话:02349835901  15923276668

邮箱: 272150266@qq.com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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