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6 部门 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14 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经办流程调整后的业务,试点推行“免申即享”,全面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重庆市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备注:本次申报对象为2024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即日起至3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24届毕业生名单(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点对点发给各学院招就干事)为依据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附件1)(2024届毕业的所有学生含困难人员和非困难人员),此表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各二级学院需指派专人填报,不得让学生自行填报。
2.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学生处资助中心提供的名单为准,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重庆市户籍的困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待名单上传系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备注:如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务必在《在校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导入表单》中填写准确的家庭成员信息)。
市外户籍的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证明材料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按困难类别的顺序排序整理好交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通过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均需提交):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上传、审核及公示名单
1.补贴名单上报。
各二级学院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中学生信息核实无误后于3月20日内将电子件提交给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罗晓密,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名单上传。
2.提交数据反馈。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系统提交数据情况向各二级学院进行反馈,修改完善后再次上传。提交数据成功后各二级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在校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导入表单》纸质件签字盖章交明德楼205室罗晓密处。
3.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系统增补开放时间内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增补操作和上传一致,再此不做赘述)
4.学校根据上级审核进度进行通过名单公示,公示期5天。
(四)核实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下发至学校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交成功后直接免审,并给学生推送短信通知,通知短信内容如下:
同学你好,经你校审核并报送,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你属于重庆市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800元/人)拟发放对象,请在收到该信息后的10日内,登录小程序“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进行签字确认,以免影响补贴发放。详情请咨询(学校经办人员电话)。
2.困难人员和非困难人员,需要市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给学生推送短信通知。
3.学生确认签字
在校求职创业学生确认签字,开放时间为:2023-05-01到2023-05-31,其它时间段禁止签字确认。
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详见附件2。
(五)发放。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是对困难毕业生帮扶的重要措施,涉及毕业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迅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确保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各位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 压紧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名单报盘模板
2.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学生端)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