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人社发〔2014〕1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渝人社发〔2017〕302号《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8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至少享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人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以上六类毕业生即日起至3月10日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并导出打印签名。(具体网上申请步骤见附件二,求职补贴系统已于2018年1月5日起开放,将于3月10日关闭。)
(二)初审
各系辅导员和就业干事收到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时,要根据《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填“人员类别”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就业办公室。
(三)公示
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2018年3月19日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2018年3月30日前统一报市就业局复审。
(四)发放
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四、证明材料
所有学生都需要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式一份)。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如果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籍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增减页、户主与申请人共3页复印件;户籍从来不曾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也不提交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2.市外户籍。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必须是鲜章)出具的2018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一)。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提供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含户口页复印件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2.市外户籍。
贫困证明材料;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含户口页复印件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同低保家庭毕业生要求)。
2.市外户籍。
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同低保家庭毕业生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扶贫办盖鲜章)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
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但不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盖章)的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复印件,可由学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给每一个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严格审核申请资料,确保资料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注意把控时间节点,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及时上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四)各系在提交纸质材料时,要根据学生申请表中所填 “人员类别”,按市内低保、市外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市内贫困残疾家庭、市外贫困残疾家庭、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内特困人员、市外特困人员学生10类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专业、班级、学号排序进行整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49835901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