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阅读文章

关于做好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阅读次数:7920

 各系:

根据人社发〔20141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渝人社发〔2017302号《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8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至少享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人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工作程序

申报

以上六类毕业生即日起至310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并导出打印签名。(具体网上申请步骤见附件二求职补贴系统201815开放将于310日关闭。)

初审

各系辅导员和就业干事收到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时,要根据《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填“人员类别”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并2018315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就业办公室。

公示

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2018319日公示,公示5无异议后,于2018330统一报市就业局复审。

发放

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证明材料

所有学生都需要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式一份)。

)低保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如果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籍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增减页、户主与申请人共3页复印件;户籍从来不曾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也不提交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2.市外户籍。

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必须是鲜章)出具的2018季度享受低保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一)。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提供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含户口页复印件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2.市外户籍。

贫困证明材料;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含户口页复印件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市内户籍。

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同低保家庭毕业生要求)。

2.市外户籍。

法定抚养人的证明材料(同低保家庭毕业生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扶贫办盖鲜章)

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需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户籍特困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残疾毕业生。

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但不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盖章的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复印件,可由学院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给每一个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严格审核申请资料,确保资料准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注意把控时间节点,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及时上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四)各系在提交纸质材料时,要根据学生申请表中所填 “人员类别”,按市内低保、市外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市内贫困残疾家庭、市外贫困残疾家庭、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内特困人员、市外特困人员学生10类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专业、班级、学号排序进行整理。

六、联系方式

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49835901

招生就业处

201818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