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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阅读次数:10226

 

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渝就发〔201844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电子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渝人社发〔2017302号《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9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人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申报流程

(一)学生填报申请

以上六类学生于201911日至201931日期间(请注意:逾期不可再申请)登录“重庆就业网” (网址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写《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并导出打印签字,(具体网上申请步骤见附件二),同证明材料一起交到辅导员老师处。

(二)初审

各系辅导员收到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时,要根据《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填“人员类别”认真审核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于35日前统一交到各系就业干事处。

(三)复审

各系就业干事负责二次审核并汇总,于37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就处刘老师,材料上报就业处曾老师(明德楼205)。

(四)公示

38日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2018314日统一报市就业局。

(五)发放

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四、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打印件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辅导员核对原件,学生提供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本人页、增减页共三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五、相关要求

各系部辅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特别是要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刘利平

联系电话:49835901  15923276668

邮箱: 272150266@qq.com

 

             

 

                                     招生就业处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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