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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在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    阅读次数:649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享受范围,发挥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

2020年3月2日之前(请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可再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如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到辅导员老师处。注意:银行账号必须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1.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4.市外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5.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6.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全屏截图纸质材料。

(二)辅导员初审。

各位辅导员收到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时,要根据《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填“人员类别”认真审核证明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学生情况录入至《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于3月5日前将纸质档、电子档交发至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

(三)复审。

各二级学院负责二次审核,汇总后于3月6日前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72150266@qq.com;花名册纸质档(缩小打印,看得清即可)、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附件4)签字盖章交明德楼205刘利平处。

(四)公示。

 学校3月8日起公示,公示期5天,若无异议后,于2020年3月14日统一报市就业局。

(五)发放。

根据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为方便各位毕业生请在填写申请时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号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迅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各位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方式及公开举报电话

联系人:刘利平

联系电话:02349835901  15923276668

邮箱: 272150266@qq.com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2020年在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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