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英语需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符合学校毕业推荐留京的条件。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在京就业,留在中央部委单位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北京市属单位的由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的北京生源统分毕业生实行90%在基础教育系统任教, 10%可到其他教育单位任教的办法。北京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统分毕业生在本市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及普通中小学范围内就业。 远郊区县生源的市属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回原区县就业。
高职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就业制度。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的高职毕业生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京外生源高职毕业生一律回生源省市就业。
(1)毕业生进入驻京中央各部门就业的,应到中组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进入国务院各部门就业的,应到国家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属各单位就业的,应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3)外地生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党员:市属局、总公司接收的党员毕业生,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区、县接收的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区、县委组织部;中央、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其接收单位。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