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就业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现将“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和举报。
学校举报电话:023-49835901
举报邮箱:272150266@qq.com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