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阅读文章

关于申报永川区2020年下半年“职教激励政策24条”第二十一条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阅读次数:1028

各二级学院:

永川区委、区政府关于永川区2020年下半年“职教激励政策24条”第二十一条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宣传,让留永工作一年以上的毕业生都知晓政策,现将毕业生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政策:

(一)院校学生在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公租房条件,享受公租房政策入住公租房,享受公租房50%的租金补贴;

(二)职教学生在永工作二年以上,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给予个人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永川居民同等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公租房补贴

1.申报人提供与在永企业签订的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报人的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缴费发票;

5.汇总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及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公租房租赁起始时间

承租公租房门牌号

月租金
  (元)

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金额(元)

银行卡号













(二)购房补贴

1.申报人提供与在永工作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2. 申报人的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是否享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去库存促销售优惠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8号)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验证);

4.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首套房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未婚提供未婚承诺、已婚提供结婚证、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夫妻身份证等);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6.汇总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购房座落

购房时间

购房面积(㎡)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

(二)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   49835901   15923276668 

(三)申报程序

1.2020年12月17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将材料(一式四份)交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明德楼205)。

2.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对毕业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12月18日前统一报送学校党政办。

3.由学校党政办统一报送永川区教委、永川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并发放相关补贴。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