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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遴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阅读次数:1662


各二级学院: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做好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15-55

二、遴选条件

我校在读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

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或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有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2021年毕业)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经历和经验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对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有教育启示作用。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有积极作用,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活动安排

415-55日,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自行组织遴选本学院优秀人物事迹,每个类型申报不超过3名,撰写人物事迹、填写汇总表(附件),于20215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272150266@qq.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事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人物事迹的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踊跃参与到人物事迹的推荐及宣传活动中;要对人物事迹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所推人物事迹真实有据,能对我校在校大学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二)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指导人物事迹撰稿,力求文字精简流利,突出人物积极向上、青春奋斗的精神和毕业院校对人物的指导帮扶,以及国家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各二级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按要求将人物事迹(1500-3000字,文稿开头要注明人物的姓名、毕业学院、毕业年份及事迹类型,附3JPG格式人物照片,每张不低于3M大小,照片风格要适用于公众媒体宣传)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未按要求发送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刘利平,15923276668

附件: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汇总表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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