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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9103

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2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毕业年度内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

1.启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4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完成以后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交辅导员老师。

2.证明材料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特困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上传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上传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上传扫描件。

3.填报注意事项。

①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可再申请;

②银行账号必须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银行名称统一填写为:中国建设银行;

③年级:2019级,学院、专业等名称为全称,不可简写;

④务必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的无法申报,由学生本人承担其后果。

(二)辅导员初审。

1.工作内容:补贴申请通道6月3日关闭,辅导员核实学生信息(信息表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发出),信息确认无误后按困难类别的顺序排序整理,于6月5日前将学生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档、签字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可缩小打印,看得清即可)和电子档交发至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

2.注意事项

需加大学生填报注意事项宣传力度,尽量避免学生信息填报错误数量,若发现有误请及时向各学院招就干事反馈。

(三)就业干事复审。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二次审核,将各辅导员的《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按照各困难类别汇总、排序,于6月8日前将《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汇总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72150266@qq.com,《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附件)签字盖章交明德楼205室刘利平处。

(四)学校公示。

 学校6月10日起公示,公示期5天,若无异议后,于2020年6月16日统一报市人社局。

(五)发放。

根据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迅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确保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各位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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