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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曾祥武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0日    阅读次数:14334

各二级学院:

按照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3届在校毕业生:

(一)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户籍特困人员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报。

1.启动时间

即日起至55(星期四)12:00,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学生使用微信搜索并登陆 “重庆智能就业官方平台”填报。完成以后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交辅导员。(具体申请操作流程见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4PxvtNkcdLZlTvVhqSAjUQ

2.证明材料

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贫困残疾家庭学生需另外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附件1),特困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附件2)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市外脱贫户家庭学生需上传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截图。

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需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市外户籍残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3.填报注意事项。

1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可再申请;

2银行账号必须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银行名称统一填写为:中国建设银行;

3学校请选择【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年级:2020级,学院、专业等名称为全称,不可简写

4务必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的无法申报,由学生本人承担其后果。

(二)辅导员初审。

1.具体事项。

补贴申请通道54日关闭,辅导员核实学生信息(信息表由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从系统中导出下发),信息确认无误后按困难类别的顺序排序整理,于55日前将学生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档、签字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可缩小打印,看得清即可)和电子档交发至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

2.注意事项。

需加大学生填报注意事项宣传力度,尽量避免学生信息填报错误数量,若发现有误请及时向各学院招就干事反馈。

(三)就业干事复审。

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负责二次审核,将各辅导员的《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按照各困难类别汇总、排序,于58日前将《二级学院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汇总电子档发送至邮箱993235932@qq.com,《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附件3)签字盖章交明德楼205室赵老师,联系电话:13996025893

(四)学校公示。

 学校510日起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于2022516日统一报市人社局。

(五)发放。

根据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迅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按规定完成审核,确保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各位辅导员和就业干事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

2.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3.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2310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样本).docx

附件2:低保证明材料(样本).docx

附件3: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经费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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