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遴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2〕8号)要求,引导支持毕业生参军入伍和到基层就业创业,深入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挖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我校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8-2022年毕业)的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或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群体”。事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有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8-2022年毕业)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经历和经验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创业过程受到学校正向指导或享受到国家扶持政策,对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有教育启示作用。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有积极作用,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人物事迹推荐。
各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人物事迹遴选,并择优推荐至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每个类别不超过2名。
(二)优秀人物事迹评选。
学校组织就业创业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物事迹进行评选,每个类别评选1名,共遴选3名人物事迹作为全校典型推荐至市教委。
(三)人物事迹待遇。
1.市教委对遴选出的45名人物事迹颁发“2022年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纪念证书。
2.在45名人物中选出15名(各类型不超过5名)报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参加全国第五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
3.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对45名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4.视情况择优推荐至国家级和市级重要媒体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物事迹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发挥就业创业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对人物事迹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所推人物事迹真实有据,符合遴选要求。
(二)注重材料撰写。要安排专人负责人物事迹撰稿,文稿体例不限,文字精炼流利,突出人物积极向上、青春奋斗的精神以及工作实绩,强调国家政策的引领和学校的指导帮扶作用。事迹内容1500-3000字,事迹简介300字,为避免网页信息出错,请将事迹文稿在WORD文档调试完格式后再复制粘贴于报名网页上。上传3张3M以上JPG格式人物照片(其中至少一张单人照,一张工作照),照片风格要适用于公众媒体宣传。
(三)落实专人负责。4月15日前,指定一名联系人通过邮箱报送推荐材料(邮箱993235932@qq.com),完成人物推荐上报,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涵,13996025893。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