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系:
对低保家庭毕业生、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与残疾毕业生,学院按300元/人的标准划拨专项就业帮扶资金,补贴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简历制作等费用。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供相关票据到辅导员老师处登记。
票据注意事项:
1、票据必须是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住宿发票名称上需写有学生本人的名字;
2、车/船/机票须是学生本人名字的票据;
3、报销金额最高300元,票据低于300的按实际金额填写;
4、若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