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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阅读次数:894

 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启动,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请学院各处室、二级院系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反映和举报。

联系电话:023-49835901

 

招生就业处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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