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人社发〔2014〕1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渝人社发〔2016〕45号《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是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体现,今年求职补贴范围广、涉及面大,请各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各系毕业年级辅导员按照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个毕业生。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2017年毕业年度内享受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至少享受过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三者资格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如果学生申请过助学贷款,建议学生按助学贷款类身份申请最为简单。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登陆“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并导出打印签名。批次选择201701批次。(具体网上申请步骤见附件二,申请系统于1月1日后开放。)
由系将毕业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统一审核后,于2017年2月24日前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就业办公室。
2.初审
学校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于2017年3月1日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17年3月10日统一报市就业局复审。
3.发放
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中国建设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三、证明材料
1.市内低保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学生本人是低保,不需要填写抚养人姓名;如学生本人没有低保,但属于低保家庭的,在一个户口上的填写抚养人信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如学生本人没有低保,但属于低保家庭,没有在一个户口上的填写抚养人信息,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
2.市外低保学生: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必须是鲜章)的2017年1季度低保家庭成员证明原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残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遗失需补办。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必须附有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联 系 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49835901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