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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监督举报方式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922

根据国务院就业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现将“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和举报。

     学校举报电话:023-49835901

  举报邮箱:272150266@qq.com

 

 

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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