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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永川工作一年以上的毕业生 申报永川区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人:刘利平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阅读次数:2291

 各系部:

根据永川区教育委员会通知,为落实永川区政府“加快建设现代职教高地激励政策24条”的奖励政策,需组织在永川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毕业生做好申报永川区住房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政策:

(一)院校学生在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公租房条件,享受公租房政策入住公租房,享受公租房50%的租金补贴

(二)职教学生在永工作二年以上,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给予个人200/平方米购房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院校学生在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公租房条件,享受公租房政策入住公租房,享受公租房50%的租金补贴的申报所需资料:

1.申报人提供与在永企业签订的连续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报人的毕业证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职教学生在永工作二年以上,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给予个人200/平方米购房补贴的申报所需资料:

1.在永院校毕业学生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

2.在永工作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3.是否享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房地产去库存促销售优惠政策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8号)文件的相关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由区财政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验证);

4.三年内在永购买首套商品房相关证明材料: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首套房证明(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首套房证明都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5.申报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1115日止

(二)申报联系人

刘利平  49655062   15923276668 

(三)申报程序

1.201811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将材料(一式四份)交招生就业处(明德楼207)。

2.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所交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1118日前统一报送永川区教委。

3.由永川区教委、永川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材料并发放相关补贴。

 

 

                                  招生就业处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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